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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農業交流協會 章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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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

台灣農業交流協會章程施行細則_第14屆會員大會

台灣農業交流協會章程_第11屆會員大會


台灣農業交流協會  章程施行細則

 

第一條  本施行細則依台灣農業交流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章程規定及會員大會決議訂定之。

(12屆會員大會)

 

第二條  理事及監事依據本會章程第十五條規定,理監事選舉採事先報名,12/9前報名,不

        接受現場報名。(7屆會員大會)

 

第三條  候選人需具本會連續會籍三年以上 (712屆會員大會)、且任滿同濟會會長、且

同濟會連續會籍三年以上。(7屆會員大會)

 

第四條  理監事候選人應親自出席會員大會。(712屆會員大會);農業專家除外。(12

屆會員大會)

 

第五條  同濟總會推薦理事名單為前現候任總會長3席、當屆同濟總會理事6席、農業專家

維持2席、會員報名10席。(7屆會員大會)

 

第六條  同濟總會推薦監事名單為前任總會監事1席、當屆同濟總會監事1席、農業專家維

2席、會員報名3席。(714屆會員大會)

 

第七條  同濟總會推薦理監事名單不受限農協會籍年資。(7屆會員大會)

 

第八條  建請新任理事長發函歷屆農業專家,說明同濟總會僅認定本會,其他協會以私人利

        益在經營,所延伸之問題跟本會無關,以釐清界限,避免雙頭馬車,影響向農委會

        申請補助經費。(7屆會員大會,已發函)

 

第九條  歷屆農業專家均納為基本會員,不必繳納會費,享有會員同等權利。(5屆會員

大會)

 

第十條  農業專家選拔由本會主辦申請經費專款專用,由本協會前任理事長任選拔主委。

(3屆會員大會)(12屆第2次理監事會再修正)

 

第十一條  本章程施行細則配合同濟總會規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需經本會及同濟總會雙

          方同意訂定之,其他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12屆會員大會)

 

105.12.22 12屆會員大會:整合歷屆會員大會決議事項,訂定本章程施行細則。

106.3.29 12屆第2次理監事會再修正第13條,將再送會員大會追認。

106.12.21 13屆會員大會刪除理監事職務捐、會員代表制、重複章程二次缺席、主辦選拔

107.12.27 14屆會員大會修第6條會員參選監事增加為三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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