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主秘
06日
2013年08月
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
國際同濟會宗旨『關懷兒童 無遠弗屆 Serving the Children of the World』
為落實這目標,集台灣總會上萬會員組織力量,募集到3000餘萬元,向外交部登記成立『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簡稱『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兒童基金會辦理之事務係以中華民國境內外十八歲以下兒童及少年為對象,目的在給孩子適當的愛、關懷與瞭解,許孩子一個健全、快樂的童年。
當您捐款二萬元給兒童基金會,您便成為基金會的會員,『只用孳息 不動用本金』的原則,將是一份可以不斷給予的禮物,兒童福利的推廣,藉此永恆的存在,讓您的愛心與善念,都能到達需要幫助的角落。
兒童基金會是以兒童為中心,以家庭為服務對象的福利領域,其內
涵在推動兒童福利需求的滿足及兒童權力的維護與保障,以建構一個健康、安全、快樂的兒童成長環境。
兒童福利基金會對象:
本會辦理之事業係以國內外十八歲以下之兒童及少年為對象。
兒童福利基金會目的:
(一)訓練兒童領導能力,並增進兒童外語技能,培養外交人才。
(二)提供獎學金甄選資助在校學生社團成員出國進行國際交流與交換學生。
(三)促進國際同濟會所及之其他友邦國家成立相類之社會福利團體組織,以落實「照顧幼童 第一優先」、「關懷兒童 無遠弗屆」之國際同濟會宗旨,並相互交流切磋經驗與心得,以促進國際合作及發展,增進人類福祉。
(四)長期專案研討兒童福利相關議題,提出建言供政府制定或修改法令,及訂定兒童福利政策之參考。
(五)視狀況於國內外興辦下列兒童福利事業:
1.設中途之家、安置不幸兒童。
2.不幸兒童及其家庭問題輔導。
3.設置慈幼機構或學校以安置及教育兒童。
4.設置兒童諮詢中心。
5.其他與兒童福利、親子教育、兒童人權等有關之目的事業。
(六)受政府或同濟總會委託,辦理國內外兒童福利之特定專案事業。